社會工作者考試招生簡章
一、考試簡介
二、課程體系
三、題庫體系
一、考試簡介 1、考試介紹 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 [1] 發[2006]71 號)精神, 從 2006 年 9 月 1 日起,國家對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 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 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 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另行制定。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1.1 考試方式 社會工作師考試分兩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其中,《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 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閉 卷,紙筆考試。 1.2 社會工作者前景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受到高度重視:《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將社會工 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列為我國未來多年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綱要編列的具體內容是: “發展目標: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才培養和崗位開發為基礎,以中高級社會
工作人才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到 2015 年,社會工作人 才總量達到 200 萬人。到 2020 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 300 萬人。 “主要舉措:建立不同學歷層次教育協調配套、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人 才培養體系。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隊伍聯動機制。 制定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意見?!?就業去向:民政、婦聯、慈善機構、社會團體機構、社區服務機構、街道辦事處等。 1.3 考試政策 第一條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部, 負責研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相關政策和考試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 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 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民政部組織成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專家委員會,負責編寫考試大綱、命題, 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第三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 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第四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 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第五條 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符合《社會工作者 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中規定的相應報名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 到指定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后 ,向申請人核發準考證。申請人憑準考 證及有關身份證明,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六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 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第七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键c設在省會城 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蚋呖级c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應經人事部、民政部 批準。
第八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 加考試和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實行自愿原則。 第九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 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 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 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2、報考信息 2.1 報名時間 2021 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 8 月 4 日開始,各省報名時間有所差別,報名官網統一在 中國人事考試網??荚嚲扇 熬W上報名”的形式,各省各地區考生均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 進行報名。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后,點擊“網上報名”,即可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 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頁面。 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一般采用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網上繳費的辦法。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 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 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2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 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2.3 考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