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各科*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二.樂理
(1)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奏節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弦(各類音程和弦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弦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三、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