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職稱考試實行全國統-考試制度,由全國統-組織、統-大綱、統-試題、統-評分標準。經濟師職稱資格考試設置三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
格、經濟專業高級資格。參加考試并分數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發放合格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 ,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初、中、高級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政策制定、實施與監管。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相應專業的考試大綱擬定、命審題等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