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許可項目名稱及范圍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審核發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復審。復審發證的范圍按照《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確定全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通知》文件公布的作業人員發證范圍進行。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令第 549 號);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40 號);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Z6001-2013)。
三、申請條件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的人員,提交的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交的復審申請資料真實齊全;
(二)、 在復審期限內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
(三)、從事申請項目工作期間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
(四)、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從事持證項目有關的更新知識,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
(五)、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作業項目的需要;
(六) 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含 60 周歲);
(七)、符合相應作業人員考核大綱規定條件的。
四、申請時應提交資料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須有《聘用情況》記錄,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一式兩份,近期2 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 張)
(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 1 份(含原證上個人信息);
(四)、身份證復印件 1 份;
(五)、醫院出具的年度的體檢報告;
(六)、申請復審證明表 1 份(含持證期間用人單位或者專業培訓機構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證明、持證期間用人單位出具的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未超過 12 個月的證明、持證期間用人單位出具的沒有違章作業等不良記錄證明)
五、滿足下列所有要求的,準予復審合格
(一)、復審申請提交的資料齊全、真實的;
(二)、年齡 60 周歲以下(含 60 周歲);
(三)、在持證期間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未超過 12 個月的;
(四)、無違章作業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條件的;
六、辦理程序、時限及要求
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復審按以下工作流程和程序辦理:
(一)、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 3 個月前,由本人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向申請換取新版證書后,向原發證部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深圳市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工作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要求負責辦理;
(二)相關部門對復審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復審。準予復審合格的,在證書正本的復審記錄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三)、復審不合格的持證人員可以重新申請領證。逾期未復審的或復審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中的該項目失效,不得繼續從事該項目作業。
(四)、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及相關復審資料建檔存檔,保存期至少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