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員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2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高等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證書考取后交滿36個月保險,可領取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