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級資格考試報名
(一)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1、報考的會計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3、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持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及相關材料參加報名。
5、上述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必須扣除全日制在校學習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