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國家職業標準》已經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施行。該標準全面、系統規定了助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高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應該掌握和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并對四個級別的培訓鑒定方法做了明確規定。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及資格認證有了統一規范和科學依據,并已正式納入國家考試制度這一法制軌道。依照該標準,經過正規培訓并且鑒定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簡稱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頒發:鑒定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培訓對象:企業人力資源總監(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或人事部主任、勞人處處長)以及其他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的高級職員。
申報條件:
——高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