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報考條件
初級會計職稱: 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中級會計職稱: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具備博士學位。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職稱: 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會計職稱: 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考試時間
初級會計職稱: 每年五月份
中級會計職稱: 每年九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