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醫大師評選標準:(一)擁護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保持高度一致。
(二)熱愛中醫藥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為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作出杰出貢獻,在中醫藥行業享有崇高聲譽,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受到人民群眾廣泛贊譽。
(三)長期從事中醫臨床或炮制、鑒定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療效顯著。
(四)中醫藥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就卓越,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獨到,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和傳承團隊建設方面有較大建樹,代表性專著和代表性繼承人在中醫藥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
(五)醫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六)一般應為全國名中醫或特別優秀的省級名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