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開發區法院宣判一起9人涉黑案 首犯獲刑20年


膠東在線1月2日訊(通訊員 劉禹錫) 12月25日上午,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等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楊某偉、馮某波等8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二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楊某利用曾擔任棲霞市食品集團公司大柳家食品站站長的有力時機,在棲霞市推進生豬定點屠宰的當口,投資購買設備成立了大柳家定點屠宰場。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楊某開始對其承包管理的棲霞市唐家泊鎮、原大柳家鄉區域內在家自行殺豬的村民進行威脅恐嚇毆打予以“罰款”,或搶走豬肉、器具。同時糾集被告人楊某偉、馮某波、劉某杰等具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散人員在原棲霞大柳家鄉一帶收取保護費、強買強賣,壟斷當地風落果回收生意、非法控制牲畜屠宰及銷售,牟取暴利。
2012年1月,楊某與棲霞市食品集團公司正式簽訂了定點屠宰承包合同。同年12月,楊某私自召集其承包區域內10余名肉販開會,強制每人交納5000元保證金,非法控制了棲霞市唐家泊鎮、原大柳家鄉的牲畜屠宰、銷售市場,形成以楊某為組織領導者,以楊某偉、馮某波、劉某杰、張某萍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4年3月至案發期間,僅大柳家屠宰場有記錄的銷售總額就達3100余萬元,為以楊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活動提供了經濟支持。以黑護商、以黑養商,攫取非法利益。為維護組織的利益,楊某等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包括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賭博、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嚴重影響公眾安全感。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被告人楊某為首的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強勢地位,組織層級清晰,組織紀律明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地位和作用、認罪悔罪的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