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合并執行順利結案 芝罘法院暖入人心獲贈錦旗

膠東在線1月3日訊(通訊員 江開信) 2019年12月24日,天氣晴朗,陽光明媚,是一個難得的好日子。當事人張某一大早就來到芝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太感謝了,太感謝了,沒想到潘錦文法官這么快就把我的案子解決了,我也全額拿到了執行款,是咱們法院解決了我多年的心頭病!睆埬骋贿吀兄x一邊向潘錦文法官送上了錦旗。
說起張某的案子,可謂一波三折。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常某、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15年6月立案后,我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區的房屋兩處、常某名下位于芝罘區的房屋一處(第二順序輪候查封),執行王某存款約8萬元,每月扣留常某退休工資1500元。
案件執行中,因不能確定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區兩處房屋的具體位置,時任承辦法官多次協同申請執行人張某到煙臺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牟平分中心等有關部門查詢,也多次到房屋現場找到工地看守人員核實,均未能確認房屋具體位置,案件無法進入房產評估拍賣程序。后經土地部門工作人員在衛星掃描圖上指認,才最終確認兩處房屋的具體位置。
2017年11月,該案被執行人常某、王某分別作為被執行人的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我院進入執行程序,且常某名下位于芝罘區的房屋被另案首查封、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區的房屋一處被抵押給另案申請執行人邱某。經審委會研究,決定三案合并執行,先行啟動拍賣被執行人常某位于芝罘區的房屋。2018年4月,常某為被執行人的另案執行完畢,本案申請執行人張某也拿到案款21萬余元。
但是,對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區兩處房屋的拍賣并不順利。2018年4月第一次公開拍賣流拍。同年5月第二次公開拍賣,競買人以最高價競得后悔拍,影響了執行進程的順利推進。
為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人潘錦文法官多次召集三方當事人協商,商討通過房屋變賣、以房抵債等方式履行義務的可行性。2019年12月2日,在執行法官潘錦文的主持下,另案申請執行人邱某與被執行人王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由邱某代王某向本案申請執行人張某償付全部案款,王某以其位于牟平區的兩處房屋抵頂債務,不足部分兩年內償付。同年12月13日,該案申請執行人張某到庭領款,案件執行完畢。
“暖心冬日”執行大會戰開展以來,芝罘區人民法院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安排部署,把涉民生案件和標的額小于10萬元的案件作為執行重點,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在做好釋法明理說服教育的同時,合理運用懲戒措施,著力提高執行質效,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