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膠東在線2月11日訊(通訊員 周福基)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山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屬地管理的原則,現就進一步加強芝罘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來返芝罘區的非煙臺市市轄區(芝罘區、萊山區、開發區、福山區、牟平區、高新區,下同)戶籍流動人員(以下簡稱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
二、流動人口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或與確診、疑似病例及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有密切接觸的,必須1小時內向所在單位、社區居委會報告,或直接聯系所在轄區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所有來返芝罘區的流動人口,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單位和居住社區居委會登記報告。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溫州等)旅居史、接觸史的所有流動人口,除及時主動報告外,還應自覺接受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三、出租房房主及房屋中介機構,有房屋已出租給流動人口的,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承租人到達之日24小時內將承租人信息報告當地派出所。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配合衛生防疫部門了解承租人過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員體溫監測和登記工作,對來自重點疫區或發現體溫超過37.3度的,應立即向疾控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報告。
四、出租房房主要經常對租賃住房進行安全檢查,對承租人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承租人安全使用電氣、燃氣等設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使用租賃房屋,配備消防安全器材,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發現火災等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五、用工單位招錄使用非煙臺市市轄區戶籍人員或接收外地返煙員工時,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應自到達之日24小時內將用工人員信息報告公安機關。同時,應當協助配合疾控部門了解務工人員過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員體溫監測和登記工作,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發現有重點區域員工的,應電話通知先暫緩上班,并按屬地要求及時報告登記相關信息,做到全覆蓋、不遺漏。一旦發現有疑似病人,要立即與疾控部門聯系。
六、流動人口在出租房內實行居家隔離措施的,嚴禁擅自離開出租房,若承租人不聽勸阻執意離開的,出租房房主知悉后應及時向屬地居委會報告。
七、為避免交叉感染,流動人口本人或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賃中介、用工單位等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等相關業務,現全部實行網上辦理。可通過山東公安居住登記平臺(http://www.jzz.gov.cn/net.do)和“山東微警務”微信公眾號辦理相關業務。
八、凡不履行申報責任,隱瞞不報、漏報、弄虛作假或拒不配合相關部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流動人口本人、用工單位、出租房房主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從重處罰。
九、廣大人民群眾發現重點疫區來芝罘區人員或與重點疫區來芝罘區人員密切接觸者,未按要求登記報告的,請及時報告區疾控中心6222616或撥打110電話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