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開發區法院宣判一起虛假訴訟罪案件 被告判實刑
膠東在線5月12日訊(通訊員 劉禹錫) 近日,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惡意串通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對被告人紀某某、隋某某分別判處實刑、并處罰金。
2017年6月,被告人紀某某與隋某某協商偽造了紀某某向隋某某借款10萬元的相關證據,2017年6月28日,隋某某向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紀某某與其妻子姜某某共同償還借款10萬元,2017年11月15日,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紀某某、姜某某共同償還隋某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以及律師費、擔保費等。被告紀某某妻子姜某某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上訴至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開庭時,紀某某當庭承認系與隋某某惡意串通捏造債務的事實,隋某某庭后遞交書面材料,認可涉案訴訟確系虛假。2018年9月27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的民事判決。
2019年10月16日,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虛假訴訟罪指控紀某某、隋某某,并向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提起公訴。該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紀某某、隋某某惡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判決,妨礙了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最后,法院根據被告人紀某某、隋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分別判處被告人紀某某、隋某某犯虛假訴訟罪,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近年來,民商事審判領域中的虛假訴訟現象呈現多發態勢。所謂的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危害頗深。為依法懲治此類行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虛假訴訟罪,最高法、最高檢聯合頒布《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被告人紀某某與隋某某犯虛假訴訟罪一案,是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所宣判的虛假訴訟案件中第一起對被告人宣判實刑的案件,主辦該案的張法官表示,民間借貸是虛假訴訟案件多發領域,以前很多人不清楚虛假訴訟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了解進行虛假訴訟會面臨什么樣的后果,現在刑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當然,由于司法權在民事訴訟領域的被動性和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謀性,按照一般審查程序,法官往往難以在短時間內查實虛假訴訟案的真相,為更好地打擊虛假訴訟犯罪,當事人遇到虛假訴訟時切莫慌張,一定要及時報警,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也將進一步加大民間借貸案件亂象整治力度,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維護社會誠信,讓虛假訴訟無生存土壤、無立足空間。(實習編輯:劉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