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通告
日期:2020-07-21 16:05 來源:膠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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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7月21日訊(記者 張婕) 21日上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煙臺執行再行動2020”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通告》。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通告
為依法保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嚴厲打擊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特發布本通告:
一、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履行。
二、自即日起,凡負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在2020年8月20日前到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不得逃避、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三、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執行人為中共黨員、公職人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將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構成違紀違法的,建議有關單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嚴厲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要主動履行義務,否則,本院將依法予以制裁。本院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執行案件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對于舉報人信息,本院將嚴格保密。
特此通告。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