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花盛開別樣紅]芝罘檢察院致最美的你
膠東在線3月9日訊(通訊員 孫辰穎) 在芝罘檢察院,有這樣一群人,她們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忘檢察初心,立足檢察職能,肩負檢察使命,恪守檢察職責,為檢察事業默默奉獻著自己的芳華。她們是守護公平正義的半邊天,用奉獻、忠誠和無悔,在檢徽上鐫刻下永久的華章。
劉力萍,第二檢察部副主任,作為從事未檢工作十六年的八О后,她始終堅持用心辦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幫教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先后榮獲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先進個人、全省優秀檢察官、未檢業務能手等榮譽稱號,入選山東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講師團,被聘為山東省高等學校產業教授。
深耕未檢,扎實辦案,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全面履行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積極引入社會力量,辦理的未成年人少女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通過精準化調查和評估查找犯罪原因,以問題為導向確定幫教方案,邀請魯東大學心理專家進行心理測評和疏導,委托少年司法社工進行社會調查,聯合禁毒司法社工共同制定考察幫教方案,通過模擬社區戒毒模式,定期親職教育和心理疏導,以及參加禁毒宣傳等公益活動,最終幫助王某遠離毒品、重返校園,達到了較好的幫教效果。2019年5月內設改革至今,作為專職未檢工作員額檢察官,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0余件,未出現無罪或質量不高案件。近年來,堅持進學校、到社區等,先后開展普法和送法進校園活動10余次。
加強研究,辦精案件,不斷提升辦案水平。注重典型案例梳理總結,辦理的觀護案例入選山東省未檢工作典型案例,創建的心理疏導工作模式入選山東省未檢工作典型事例,3次受邀在全省未檢業務培訓中授課。辦理的劉某猥褻兒童、強奸案,針對劉某拒不認罪,證據鏈條薄弱,注重客觀證據調取和同步雙錄審查,并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追訴了猥褻兒童漏罪;在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疏導期間,建議法定代理人收集證據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并向被害人發放司法救助款8千元。最終劉某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刑罰,心理康復賠償請求被判決支持,成為芝罘首例。再如辦理的未成年人參與的跨省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案,將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數額1萬余元追加為30萬余元,同時加強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疫情期間開展了遠程親情會見,聯合偵查機關挽回經濟損失4萬余元。多年來,該同志先后榮獲全市、全省檢察理論研究年會一等獎、二等獎,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理論與實踐”征文活動一等獎,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征文三等獎等榮譽;3篇課題成果被《人民檢察》、《中國檢察官》、《未成年人檢察》采用。
立足司法,延伸職能,創新推動未檢工作發展。強化創新意識,堅持主動作為,開創了芝罘多項未檢工作的實踐先河,推動了未檢工作的創新發展。為做好涉罪青少年的幫扶工作,組建了芝檢青年志愿者服務隊,并吸納大學生、高校教師、社區工作者等參與,該隊伍獲評山東省青年志愿者服務先進集體、山東省首屆青年志愿者服務大賽銀獎;為提升未檢工作社會化幫教的水平,聯合共青團芝罘區委建成芝罘區未成年人檢察社會事務共創中心,組建了全省首支少年司法社工隊伍;為有效推動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精準化幫教,與魯東大學問題青少年教育矯正研究院建立芝罘區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分析研究中心,邀請高校心理專家參與未成年人的心理測評與疏導,至今已為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專業化的心理測評和疏導;受邀參加高檢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的編纂工作及未檢子系統的研發工作,使本地未檢工作經驗寫入了高檢院的“教材”;為探索構建未檢社會化支持體系,以專門機構、骨干隊伍和專業化發展為基礎,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辦案模式,該項工作獲評煙臺市創新亮點工作。2020年,基于辦案中發現網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高發態勢,分析研判了近年來此類犯罪的特點,撰寫的《煙臺市檢察機關辦理利用網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樣本分析報告》被省檢察院陳勇檢察長批示肯定,相關經驗材料被高檢院轉發。
高珺,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在國家公訴人崗位默默奉獻工作十九年,是刑事檢察業務的全面手。先后榮獲煙臺市十佳公訴人、山東省優秀公訴人、煙臺市優秀檢察官、煙臺市最美青工、芝罘區青年榜樣等榮譽稱號;入選全省檢察機關公訴人才庫、全市檢察機關拔尖人才;受聘煙臺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煙臺市檢察院檢察官培訓兼職教師。2020年第二次入選全省職務犯罪檢察人才庫,擔任檢答網職務犯罪問題答題專家。
高珺同志積極發揮骨干的示范帶頭作用,成功公訴了省院交辦的青島市市南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張某受賄案;全市最大的馬某某等21人偽造貨幣案;市院交辦全市最大的盧某某等25人盜竊集團案;市院交辦全市最大的外國人地下錢莊邊某某等4人非法經營案等一大批在省市區有重大影響的犯罪案件。辦理的宋某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獲評全省訴訟監督優秀案件。
高珺同志一直參與并探索案例式教學實踐工作,努力做一名既懂辦案,又會授課的復合型人才。擔任市院檢察官培訓學院兼職教師,撰寫了《案例教學方法》、《新形勢下自偵案件取證實務》授課文案,為培訓學員授課。2016年入選全省第三批“雙百計劃”名單,一直受聘煙臺大學法學院擔任兼職教授,堅持一線教學實踐。撰寫了《新形勢下的刑事取證實務》、《新形勢下經濟犯罪案件取證實務》、《新形勢下辦案證據意識、取證應當注意的問題》、《疑難復雜刑事案件成因及辦理對策》、《職務犯罪案件取證實務》授課文案,受邀為芝罘區監委、煙臺市港航公安局、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芝罘區海事局授課。
張晶,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熱愛本職工作,業務精湛,先后榮獲“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十佳辦案人”“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煙臺市巾幗建功標兵”“煙臺市青年崗位能手”“煙臺市檢察業務拔尖人才”“煙臺市優秀檢察官”“煙臺市檢察院個人三等功”“區優秀共產黨員”“區委區政府嘉獎”“區青年榜樣”“區敬業奉獻道德模范”“區三八紅旗手標兵”、“區政法系統優秀干警”等榮譽稱號,入選“首批全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人才庫成員”“全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
近年來,張晶共辦理各類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監督案件280余件。辦理的4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獲評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十佳創新案件”、“精品案件”、“優秀案件”,共有58起抗訴及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獲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提請抗訴和建議提請抗訴采納率為98%,一審抗訴案件法院再審改變率達95%;辦理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案件26件,全部得到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辦理的棲霞市某礦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虛假訴訟申請監督案,為申請人挽回經濟損失210萬元。辦案經驗材料多次被省市院及檢察日報、正義網等新聞媒體轉發,被省院納入“全省虛假訴訟檢察監督人才庫”。辦理的煙臺市某玻璃鋼有限公司與煙臺某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提請抗訴案,為申請人煙臺市某玻璃鋼有限公司挽回經濟損失14萬元。
公益訴訟工作方面,張晶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78件,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56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5件,均獲法院判決支持。在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中積極探索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運用,辦理的3起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十倍懲罰性賠償訴求均獲法院判決支持,取得良好效果。辦理的芝罘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安等五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評“2020年度全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辦理的芝罘區人民檢察院訴閆某國、王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檢察機關77萬余元懲罰性賠償及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的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均得到人民法院判決支持。
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張晶注重理論研究與調研。近年來,共撰寫省市院理論研究課題、論文、調研報告、辦案總結等20萬余字。其撰寫的論文多次榮獲省市院征文一等獎,并在《中國檢察官》《民事程序法研究》等國家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8篇。獲評“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開發的《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案件辦理技能實訓》被省院評定為第二批全省檢察精品課程。(實習編輯 邢呂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