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高新區法院開展訴前保全 護航民營企業發展

膠東在線11月26日訊(通訊員 孫美玲) 近日,煙臺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山東某置業公司拖欠700多萬元未還,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多次發函催要均未能要回欠款,無奈之下來到煙臺高新區法院,以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高新區法院審核訴前保全申請和證據材料后,了解到企業遇到的困難,立即決定采取保全措施,派出干警奔赴青島凍結山東某置業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500多萬元。
因銀行賬戶被凍結,山東某置業公司積極與煙臺某建材企業聯系,尋求和解途徑,最終雙方在訴前達成和解。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企業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雙方企業對簿公堂,維持了雙方繼續合作的經營關系,有效維護了營商環境。煙臺某建材有限公司代表表示:“沒想到這個案子能這么快的結束,為法院的擔當和執行力點贊!”
下一步,高新區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在立案、審判、執行工作過程中,依法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訴前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保全作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重要措施,能及時有效地防止義務人轉移、隱藏、揮霍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