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兄長刀弒胞弟有隱情 法律援助不懈努力為其爭取有期徒刑
兄長刀弒胞弟有隱情
法律援助不懈努力為其爭取有期徒刑
——煙臺市法律援助中心對李某甲故意殺人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機構: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
承辦人員:王艷
援助形式:刑事辯護
內容摘要:
親生兄弟之間本應互幫互助、和睦相處,卻因瑣事自相殘殺,哥哥拔刀相向致弟弟死亡。家庭悲劇背后有著讓人惋惜的原因,為充分保障人權,法律援助承辦律師展開一場生死辯護,抓住辯點,提出量刑建議,最終法院采納辯護人意見,判處哥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簡介:
被告人李某甲與被害人李某乙系同胞兄弟,二人因土地分配及贍養母親等瑣事產生矛盾已久,平時老母親都是李某甲在贍養,李某乙不僅不贍養,還經常挑唆母親故意折騰李某甲。2023年2月9日15時許,李某乙到李某甲家中,二人又因土地分配及贍養母親等產生爭執、廝打。期間,李某甲持黑色匕首捅刺李某乙腹部未果,被其兒子攔下后,又持撬杠擊打李某乙頭部數下,致李某乙受傷。經鑒定,被害人李某乙的身體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二級,李某甲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取保候審。2024年1月10日8時許,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李某甲得知其母親居住的老房起火了,便連忙趕過去救火。期間,其弟弟李某乙趕到并用拳打李某甲左眼一拳。因李某乙之前曾挑唆母親放過火,李某甲懷疑這次也是李某乙挑唆的,便心生怒氣,趁李某乙與母親說話之際,用鐵锨毆打李某乙頭部數下致鐵锨頭掉落。二人繼續廝打期間,李某甲又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刺切李某乙胸腹部、頸部數下,致李某乙頸內外動脈離斷、頸內靜脈破裂后急性大失血死亡。
李某甲故意殺人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因李某甲未聘請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煙臺市人民檢察院通知煙臺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提供指定辯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王艷律師承辦該案。接受指派后,王艷律師即刻聯系了承辦該案的檢察官進行閱卷,通過卷宗材料中的記載對案件過程進行了初步的了解,并針對存疑和重點的部分進行了前期分析。帶著問題,辯護律師趕往蓬萊區看守所會見了李某甲,后又聯系了李某甲的妻子和兒子,通過與李某甲以及其家屬的溝通,整個案件的全部過程已基本清晰明了,辯護人對李某甲和李某乙平時的恩怨、矛盾以及各自的性格脾氣、為人處世等也有了深入的了解,更是對其整個家族環境和關系有了進一步的了解,這些也都是導致案件最終發生的全部因素。
為了對他們平時的恩怨有進一步的了解,辯護人特意到村里找鄰居們進行了交流溝通,意外收獲到一個信息,案發后全體村民自發簽名為李某甲出具請求信,請求司法機關能對李某甲從輕處理,請求信簽好后,遲遲沒有交給相關司法部門。拿到請求信后,辯護人決定將這份材料交到檢察官手中,希望讓公檢法機關了解李某甲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其本質并不惡劣。
通過前期的閱卷和溝通,辯護人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是成立的,辦案重點是從量刑上為受援人爭取,但基于被害人李某乙已經當場死亡的后果,要想從輕減輕處罰,除了自首、認罪態度等情節外,能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是案件的關鍵。經過了解,被害人李某乙系單身,唯一的家屬就是其母親,也就是嫌疑人李某甲的母親。案發后,母親被李某甲的姐姐李某丙送至當地的敬老院,也就是說,其母親現在的監護人是女兒李某丙(也就是李某甲李某乙的姐姐)。辯護人通過李某甲兒子找到了敬老院負責人,提出想要看看老人,但敬老院的回復是老人家屬(實則為李某丙的繼子)囑咐過,沒有他的同意不準任何人見老人。辯護人電話聯系到李某丙,表達了想要去看一下老人的想法,被告知其母親神志不是很清晰,所有人都對其隱瞞了李某乙已經去世的消息,沒必要去見其母親。辯護人電話里跟李某丙委婉的表達了請求其代替母親為李某甲出具諒解書的想法,李某丙也表示這么多年一直是李某甲在照顧母親、在為這個家操持,不想李某甲被判處死刑,雙方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交流,約好了第二天見面。但沒想到,當天晚上李某丙給辯護人打來電話,吞吞吐吐表示要再考慮一下,在辯護人的一再追問下,其繼子接過電話,態度蠻橫的表示要巨額賠償才能出諒解書,因之前辯護人對他們的家庭背景進行過了解,清楚盡管李某丙與其繼子無任何撫養關系,但凡事都是她的繼子做決定。后又經過幾次跟李某丙電話聯系,每次也都是她繼子不同意。后來會見李某甲時,李某甲表示不能接受數十萬的賠償數額,李某甲的家屬也表示家庭經濟條件不允許,數額少可以接受,太多承受不了。由于雙方的數額差距太大,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也將至,此事只能暫時擱淺。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法院決定對他的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兩個案件進行合并審理,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為李某甲進行審判階段的辯護。有了審查起訴階段的鋪墊,辯護人在審判階段開庭前的工作重點放在了如何獲得諒解書上,李某丙委托了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辯護人決定從她的代理人處著手,這樣更便于溝通。在跟代理律師溝通了幾次后,李某丙也清楚了獅子大開口是沒有用的,即使判決也給不了那么多,終于將賠償數額降到了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后經過跟李某甲家屬溝通,也征求了李某甲意見后,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李某丙代其母親出具了諒解書。案件終于有了突破性進展!
案件開庭時,市區兩級數十名人大代表也是對該案進行了全程的旁聽,盡管辯護人庭前已經將諒解書、和解協議以及村民簽名的請求信交給了法院,但為了慎重起見,當庭又作為證據進行了提交。
檢察院針對故意殺人一個罪名給的量刑建議就已經是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執行,辯護人希望法院數罪并罰后量刑為有期徒刑。發表如下代理意見:首先,本案系親屬間因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有一定過錯,其行為或直接或間接地激化了矛盾,促成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其次,本案存在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明知被害人李某乙報警而在現場等候民警,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故意傷害罪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甲殺害李某乙后能主動報警,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故意殺人罪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甲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李某甲積極賠償并取得親屬諒解,對故意殺人罪酌情從輕處罰。最后,被告人李某甲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為人忠厚老實,獨自一人贍養母親,案件發生后,同村村民替他求情,被告人從內心深處也對自己的行為予以懺悔,其人身危險性比較低,對其從寬處罰,對于一個破碎的家庭來說,也能給其他家庭成員減少因此帶來的痛苦,有助于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相結合。
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觀點,判決李某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件點評: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悲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可能被判處較重刑罰,援助律師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生命負責的精神,積極多方溝通,取得家屬諒解,依法提出了專業扎實、客觀強勁的法律意見,高標準的完成了辯護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彰顯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實習編輯:俞熠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