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律援助無私奉獻,優質服務為老兵解憂
法律援助無私奉獻,優質服務為老兵解憂
--煙臺市芝罘區法律援助中心對陳某醫療責任糾紛法律援助案
承辦機構:北京市盈科(煙臺)律師事務所
承辦人員:付雁翔、于開亮
援助形式:民事訴訟代理
內容摘要:
受援人是參戰退伍老兵,因病住院經手術治療后,病情無好轉,且出現病情加重情況,受援人懷疑醫院診治有誤,多次向醫院主張權益無果,申請法律援助通過訴訟要求醫院進行賠償。援助律師積極幫助受援人通過法庭調解當庭獲得81000元的賠償款,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價值得以充分彰顯。
案情簡介:
受援人陳某近年來出現了雙手持物不穩、雙下肢走路不穩的癥狀。2022年4月3日,受援人到某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脊髓型頸椎病。某醫院為其行頸椎后路雙開門椎管減壓手術,手術后在青霉素輸注時突發身體強烈抽搐抖動,經醫院搶救一個多小時方才脫險,受援人高度懷疑是青霉素過敏反應所致。2022年4月23日,受援人出院,出院后按出院醫囑休養、活動、并定期復診復查,但病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加重,肢體活動更加不靈活,行走更加不穩定,且出現了小便失禁的情況。受援人認為病情未好轉反而加重的原因是醫院診治有誤造成的,多次和醫院協商要求賠償無果。
面對手術后無法自理的生活,以及巨大的心理壓力,倍感無助的受援人在家人的攙扶下來到了煙臺市芝罘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經了解,受援人是一名退伍老兵,因病不能工作,目前妻子無工作,家庭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有愛心、專業素養較高的北京市盈科(煙臺)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律師付雁翔承辦此案。
援助律師接案后,及時約見受援人,辦理委托手續,詳細了解案情,確立辦案思路。援助律師首先到醫院封存了涉案病歷,深入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證據后書寫起訴狀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援助律師向法庭提出了對醫院的診療行為進行“有無過錯,若有過錯,該診療行為對患者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參與度”司法鑒定的意見。法官對受援人的境況深表同情,組織雙方進行了四次開庭調查,援助律師將準備好的證據都進行了一一提交,最終主審法官采納了援助律師提交的鑒定證據并進行司法鑒定的意見,通過搖號確定了煙臺和濟南兩家司法鑒定中心。由于受援人病情較為復雜,法庭確定的兩家司法鑒定中心在收到證據材料后都以技術原因不能進行鑒定為由予以退案。援助律師并沒有放棄,協助受援人聯系了全國各地十多家鑒定機構,大多數鑒定機構都以各種原因不能進行鑒定為由不予收案,也有個別司法鑒定中心表示可以進行鑒定,但也比較謹慎,在組織專家組討論后,認為患者在手術后三個月內未進行MR檢測,無法收案,即使強行收案,亦很難鑒定出原因力。并且醫院對我方自己聯系的司法鑒定中心不予認可,提出了不同意見,如果法庭同意我方指定的鑒定機構,其亦在該鑒定機構所在地選出一家鑒定機構進行搖號確定鑒定機構。
至此,進行司法鑒定這條路走進了死胡同,援助律師只能另想他法。援助律師靜下心來對案件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了梳理分析:1.沒有司法鑒定結果,我方訴訟請求可能被駁回,即使法院沒有駁回,因醫院違反病歷書寫規范法官會酌定一個賠償數額,但這個數額會比較少;2.法院委托醫療過錯鑒定被退回后,我方可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依舊存在不能鑒定的風險;3.如果能鑒定,鑒定不上過錯行為及原因力,需要我方承擔鑒定費用;4.鑒定需要到外省醫療發達地區進行,需要長途奔波;5.由于鑒定的不確定因素,訴訟時間會比較長。
援助律師將這些可能的結果告知受援人,受援人經過認真考慮后將自己的想法告知援助律師:“身體狀態不適合長途奔波,無法承擔鑒定不上過錯行為的鑒定費用,對訴訟時間沒有足夠的耐心,愿意通過調解進行索賠”。援助律師將受援人的想法告知了主審法官。在早前的審理中,醫院也有調解結案的意愿。2024年8月22日,芝罘區人民法院互聯網一庭組織雙方進行了網上審理,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都同意調解結案。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律師進行了多次硬碰硬的較量,援助律師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素養,詳細闡述了受援人所遭受的損失和應得的權益及醫院方的違法行為,最終醫院同意賠償受援人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由最初的40000元增加到81000元。法官根據審理結果當庭作出了(2024)魯0602民初10853號民事調解書:一、被告某醫院同意賠償受援人醫療費、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后期護理依賴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總計81000元,被告應2024年9月6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81000元。二、被告醫院支付上述款項后,原告與被告關于此次醫療糾紛全部處理完畢,原告不再就此次醫療糾紛向被告主張任何權利。
本案在受援人申請法律援助后的短短10個月的時間內即得以結案,受援人對于援助結果非常滿意,非常感謝援助律師的辛苦付出,為援助律師敬贈了鮮紅的錦旗。目前受援人已拿到了全部81000元。
案件點評: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專業性較強,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中通常都會要求進行醫療損害責任鑒定,如果無法進行醫療損害責任鑒定,審判結果往往對患方不利。雖然最高法院規定,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不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但如果患方未能成功舉證,法院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駁回訴訟請求。本案經過兩次退鑒,受援人對鑒定的信心降低,援助律師沒有放棄,聯系了全國各地多家司法鑒定中心,讓涉案醫院知道我方訴訟的堅定信心。在得知能夠鑒定的鑒定中心亦不能鑒定后,援助律師立即調整訴訟方案,積極爭取法官組織調解,案件得以順利調解結案,最大程度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實習編輯:俞熠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