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科普——放射工作單位篇
2025-04-30 11:13:00 來源: 膠東在線
2025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23個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煙臺疾控放射衛生專家帶大家了解一下,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放射防護法律法規要求,放射工作單位應做好哪些工作?
1.放射工作單位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放射工作單位應及時、如實進行放射性危害因素申報,接受監督。
4.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5.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6.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后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7.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8.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9.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10.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