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是指只有一個房間達到18度就達標了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8203的網友留言咨詢:至今也搞不明白,供暖時室內無論幾個房間只要有一個達到18度就達標了嗎?如果是這樣市區眾多體制多樣、各自為政的供熱公司就無人投訴了,投訴無理啊!
煙臺市供熱燃氣管理處對此回復:您好!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
(1)關于“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如果室外溫度連續三天低于室外設計溫度,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熱量增加,采暖設備傳出的熱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熱量,室內采暖溫度有可能達不到正常供熱標準。
(2)關于“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建筑圍護結構是指建筑物及房間各面的圍護物,主要包括外墻、窗戶、屋面、采暖樓梯間等。隨著年代久遠,圍護結構的保溫性能下降,能耗上升,這類建筑如果不進行更新改造,保證18℃室溫標準比較困難,甚至系統滿負荷供應也難以達到,而且造成能耗的嚴重浪費。如果既有建筑滿足當時投入使用時的采暖建筑設計條件,維護結構較完好,或者對既有建筑進行了節能改造,則應當保證18℃的供熱室溫標準。
(3)關于“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這里是指散熱器未裝修遮蔽、未私自改裝室內供熱系統、管道水流暢通、管道或散熱器內沒有氣阻等的情況。如果存在此類情況,采暖效果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