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城市花園對私家停車位征收費用是否合理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4628的網友留言投訴:我是黃海城市花園業主,當初花了十多萬買了個車位用來停放私家車,后來小區給安裝了車牌識別并且開始征收所謂的管理費,一天2塊錢。我有個疑問,明明是私家車位卻還要花錢才能進去停車,這件事情是否合理?物業本來就收著很高的物業費(每月每平米1.5元),還硬性征收車位費(被告知每年需要繳納800多停車費,平均每天2元+)車位本是我家的卻要每年交錢,我個人覺得不合理。
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對此回復:您好,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煙價[2018]108號文件,對您得出的問題答復如下: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收費。您已經購買了固定車位,除交納購買車位費用外,因物業企業提供了服務,還需要交納車位服務費。2018年煙臺市物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室內車位服務費基準收費標準30元/車位.月,有地坪漆的35元/車位.月;室外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服務費基準收費標準為21元/車位.月。以上浮動幅度不超過20%”。您反映的每天收2元,超過的規定的收費標準。請您向萊山區發改局咨詢或向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謝謝您對發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