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 可否放棄對物業監管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27886的網友留言反饋: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企業的主管部門(住建局)可以放棄對物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責任嗎?
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回復:您好,關于您反映的“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企業的主管部門(住建局)可以放棄對物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責任”問題,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項目由業主大會代表全體業主共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服務內容、服務事項等,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相關物業服務合同(協議)中約定,針對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項目,物業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物業行業政策的指導。謝謝。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