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心臟支架手術后還可以申請慢性病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41253的網友留言咨詢:2015年11月毓璜頂醫院做心臟支架手術,享受了9千元的一年半醫療補貼后,現在是否可以再申請慢性病?謝謝!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您父親2015年申請的冠脈支架植入術后乙類慢性病,有效期為18個月,如果到期后未再行支架植入治療,則期滿后待遇終止。如果還患有其他慢性病,符合煙臺市門診慢病準入標準的,可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患者在具備申報審核條件的醫院診治后,符合認定標準的,在醫院領取《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病申請表》,并由副主任醫師職稱(含)以上的醫保醫師填寫。
(2)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到醫院醫保辦審核,經醫保辦初審合格的進行蓋章、登記備案。屬于即時辦結病種的,經醫院醫保辦復核合格后即時辦結并發放門診慢病病歷手冊;屬于非即時辦結病種的,醫院受理后轉參保地醫保中心復審,審核結果由參保地醫保中心通知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有: ①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病申請表②根據申請病種提供由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本人半年內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各類診斷依據。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參保地醫保中心,或撥打煙臺市醫保中心電話663226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