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05784的網友留言咨詢:老人因同一疾病兩次住院,第一次住院在棲霞醫院,出院一個多月后,又直接去了煙臺山醫院,沒有辦轉院手續,兩次住院新農合報銷完后都花了兩萬多塊錢。想問一下,有個大病險的二次報銷,起付線是一萬六,這個起付線是扣一次還是兩次住院每次各扣一萬六呢?
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發生的住院、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補償。起付標準為1.6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6萬元以上(含1.6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居民大病保險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線,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政策條件的住院、門診慢性病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報銷后符合上述政策情況下,自動進入居民大病保險,實行一站式服務,出院結算時會直接報銷。不需額外辦理手續,符合政策規定部分的費用經系統將一單式直接結算。謝謝!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