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出勤 企業如何支付工資?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123219的網友留言咨詢:我是開發區某小區業主,在福山區一家工廠上班。因我們樓上有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我們居民樓在8月2號晚上被封閉,無法上班。我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上不了班,公司是否要支付工資?如果支付的話要支付全額還是有什么規定?
福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初審:于虹萱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