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回鄉知青參加工作的時間界定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46723的網友留言咨詢:本人在網上搜了一下,沒有查到關于回鄉知青參加工作時間的規定文件,想問一下,文件規定從什么時候開始算參加工作的時間?具體文件是什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回復:您好,按照山東省有關規定,符合知識青年下鄉條件,經縣以上知青部門審查批準,原已辦理了知青手續,承認為下鄉知青的,其下鄉時間可按有關規定計算為工齡。
國家和省關于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依據的文件:
1、原勞動人事部《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勞人培〔1985〕23號)規定:凡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后,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2、原山東省勞動局山東省人事局《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85)魯勞薪字第286號)規定:一、下鄉知識青年在農村插隊參加勞動的時間,可與招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二、下鄉知青現所在工作單位是縣團級和縣團級以上單位的,可由所在單位直接審定,是縣團級以下單位的,省、市、地屬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審定;縣屬單位,分別報縣勞動部門審定。審定意見經下鄉知青本人簽章后,由其工作單位存入本人檔案。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