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能辦理高血壓的慢性病嗎 只能辦兩病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89620的網友留言咨詢:居民醫保能辦理高血壓的慢性病嗎?還是只能辦理兩病,戶籍地是蓬萊必須回蓬萊辦理嗎?兩病的報銷和慢性病沖突嗎?辦理高血壓的慢性病能即時出證嗎?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看到此帖,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您取得聯系,向您詳細解釋了“兩病”的相關政策。經溝通,了解到您母親參加的是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患有高血壓病。高血壓病不屬于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范圍之內。按照煙醫保發【2019】58號文關于完善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9年12月10日起實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您母親可以攜帶明確診斷的一級或以上醫院規范的門診病歷原件或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到村里集衛生院辦理高血壓兩病,符合條件的由村里集衛生院給予辦理建檔、備案。謝謝!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