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區自然資源局
關于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監管工作的告知書
近期,湖北省武漢市等多個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地安排部署,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提出的“四個一律”的工作要求和煙臺市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煙辦發電〔2020〕19號)、煙臺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市場交易管理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芝罘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實行“一封控四嚴禁”。現將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封控隔離所有人工繁育場所的野生動物。
全區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嚴禁無關人員出入,繁育的野生動物嚴禁轉運販賣,繁育場地加強日常清洗消毒。
二、嚴禁獵殺野生動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清除網、套等各類非法獵捕工具,廣泛開展禁獵宣傳,教育引導群眾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三、嚴禁運輸野生動物。
暫停辦理所有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違法運輸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四、嚴禁交易野生動物。
嚴禁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國內徹底解除之前擅自買賣養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野生動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即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前,嚴禁一切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五、嚴禁展演野生動物。
全區范圍內暫停野生動物展覽展演活動,關閉所有野生動物展覽展演場所。
六、暫停行政許可審批。
從該通知之日起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國內徹底解除之前,全區暫停各種飼養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審核審批,同時,暫停與區外相關部門間進行動物經營利用的行政許可審批。
七、開展科學救助。
在接到野生動物救助信息或電話請求時,要在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及時趕赴救助現場,全面了解需救助動物的情況,禁止擅自救助、擅自飼養野生動物。同時,要加強從業人員健康安全保障,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強化疫病防控知識教育和培訓,有效防范人與野生動物交叉感染疫源、傳播疫病等情況。
違反以上規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將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此,我們呼吁,請停止一切與野生動物接觸的行為,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從我做起,從餐桌做起,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樹立健康飲食文明新風尚;積極舉報非法捕殺、販賣、食用、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舉報電話0535—6665522)。
特此告知!
芝罘區自然資源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