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膠東在線2月22日訊(記者 王向榮 通訊員 康祝瑜 劉麗)隨著“復工潮”的到來,復工人員在不斷的增加,復工企業在各部門的指導下,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這關鍵時期,衛監君要提醒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千萬不要忘了我們的職業病防控工作。衛監君提醒企業:不要趕走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迎來了職業病!
1.您在對員工進行疫情防控宣傳培訓的同時,是否也進行了職業病宣傳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您在制作張貼疫情防控海報和看板的同時,是否也進行了職業危害公示?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您在儲備疫情防護物資為員工發放疫情防護用品的同時,是否也設立了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了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您在對工作場所進行每日消毒的同時,是否也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會過去的,但是職業病危害因素是長期存在的。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職業病防控同樣重要,勞動者健康的維護,需要我們共同努力,依法依規盡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