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時刻3月5日訊(融媒體記者 賈楚航 李俊鋒 王向榮 攝影 李剛)3月5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煙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張迎明就《煙臺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做了解讀,介紹了這一法規起草的背景、法規出臺的過程以及條例的主要內容。
《煙臺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法規起草,源于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黨中央始終關心支持愛護民營企業,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保護民營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是煙臺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現有各類民營經濟組織80多萬戶,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張迎明介紹,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大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蓬勃發展,結合煙臺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實施辦法》,找準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制定一部貼近煙臺實際、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對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8月,制定《煙臺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的法規案正式提出。8月28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并提出修改意見。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廣泛征求意見,多次實地走訪民營企業,邀請部分民營企業家座談,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10月29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2020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審查,決定批準該條例。2020年1月16日,煙臺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條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主要內容共三十條,始終以平等、扶持、優化、保障為主線,主要對五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二是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三是破解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難、融資貴;四是優化營商環境和公共服務;五是弘揚企業家精神,保障民營經濟組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