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4月29日訊(記者 孫宗順 通訊員 彥博 洪濤) 在2020年伏季休漁即將到來之際,28日下午,煙臺市開發區海洋經濟發展局召開全區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部署會議,對全區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做出動員部署,各鎮街、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會議。
全區伏季休漁管理+疫情防控兩不誤
會議指出,實施伏季休漁制度,不僅是應對海洋資源枯竭、維護海洋多樣性的必要措施之一,更是推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改善漁民生產生計和促進漁區和諧穩定的大事要事。近年來,通過漁船報廢更新政策,開發區漁船總數已消減不少,目前仍有登記在冊的漁船971艘,壓力依然較大。
會議要求,在落實各項伏休措施的同時,要抓實疫情防控,確保“兩手抓、兩手硬”。按照《關于做好休漁期返港漁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外地返區的漁船船員跟蹤調查,抓住漁船返港修整時機,深入摸排漁船和人員基礎信息,對近14天返港停靠、與外籍船舶在海上接觸的,要查實航行軌跡以及船員換班情況。發現異常情況人員及時處置,防止疫情輸入。
此外,休漁期與主汛期重疊,臺風、風暴潮等惡劣災害天氣頻發,維護全區安全生產穩定大局的力度不能降低,要嚴格落實屬地、屬事管控責任,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工作的各項政策制度,杜絕因私自出海捕撈而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管理規定常記心中 “地籠”完全禁用
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海洋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工作人員介紹,全區所有應休漁漁船于5月1日12時前進入船籍港或指定漁港停泊休漁,切實做到“人上岸、船進港、網封存”。
我省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納入限額捕撈管理,具體方案由省廳另行通知。
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使用合法漁具采捕自繁自養貝類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
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委托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需租用漁船從事捕撈作業的,須向省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省廳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方可組織實施。
所有管理措施均按“嚴格”標準落實
嚴格執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應休漁漁船于5月1日12時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漁港停靠休漁,除經市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漁船外地市異地塢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地市停靠休漁。
嚴格執行轉港申請批準制度,休漁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因避風等安全原因需變更停泊地點的,由海發局統一安排,并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立即返回原停泊地點。
嚴格執行漁業執法協作制度,海發局聯合各鎮街、相關部門單位,強化源頭管控,加大海陸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敏感時段、重點海域、交界水域、重要漁場及漁港的執法檢查,重點對異地掛靠、異地塢修、大型冷凍、“拖網改刺網”“拖網改圍網”、外地市及被有關單位扣押漁船實施嚴格核查和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海發局將八角漁港設為違規漁船扣押點(港口)。嚴格執行“海查陸處”有關規定,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法違規的漁船押回八角漁港集中扣押。對核實確認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交由船東戶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沒收,集中處置,并對船東依法予以處罰。
嚴格執行船廠巡查制度,加強對漁船修造廠(點)的監管,定期對轄區內船廠開展執法巡查,船廠應對塢修和在建漁船設立標志牌,制作位置圖,標示漁船基本信息和修造狀況。
嚴格執行統一處罰標準制度,海發局將加大對違法違規漁船的處罰力度,重點對漁船的捕撈行為、漁具漁法、證書證件、身份標識、定位終端、船員配備、安全救生設備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實施綜合處罰,嚴格按照省廳規定執行。
嚴格執行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因伏休期間被外省抓獲、全國或全省聯合交叉執法檢查查獲的違規漁船列入“黑名單”。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條件的漁船名單,海發局將在結案后的下一個月5號前逐級上報省總隊核準。
嚴格執行行刑銜接制度,加強與海警、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及時互通信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線索復雜、案情重大或情節疑難等案件,充分發揮行刑銜接機制作用,全方位運用案情會商、信息共享制度協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