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9月23日訊(通訊員 董士杰)近日山東省下發了《關于2020年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00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85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70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6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8元。此外,生活護理費以煙臺地區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699.17元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此次調整范圍主要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后,芝罘區42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88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月平均發放總額將增至23.9萬元,比調整前每月增加4.3萬元。芝罘區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提醒享受相關待遇的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將于9月30日前全部社會化發放到職工社保卡中,供養親屬撫恤金需由工傷職工所屬單位經辦人員攜帶供養親屬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到機場路90號芝罘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大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