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2月4日訊(記者 王向榮 通訊員 劉偉)一年“見成效”,兩年“大變樣”,三年“全覆蓋”,煙臺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實行“三年三步走”的計劃,構建“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引入責任區管理模式,使垃圾分類真正落到實處。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經營場所等,均設立管理責任人。
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三年三步走”的計劃。一年“見成效”:2020年,公共機構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兩年“大變樣”:2021年,各區選擇街道辦事處,建成示范片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分類模式。垃圾分類知曉率、覆蓋面達到50%以上。三年“全覆蓋”: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煙臺市市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引入了責任區的管理模式,實行管理責任區以及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履行物業服務的單位(組織)為管理責任人;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賓館、飯店、商店、商業廣場、超市、集貿市場、展覽展銷等經營場所,其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等。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
開展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按照相關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定時清理、維護,并保持分類收集容器齊全、完好、整潔;
在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分類投放行為規范,以及管理責任人和預約收集單位名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還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交付給收集、運輸單位分類收運。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責任人義務的,由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