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膠東在線5月1日訊(記者 孫宗順 通訊員 劉桂信 宋洪濤)為保證今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漁船安全生產,煙臺開發區海洋經濟發展局根據上級有關禁漁規定和工作部署,認真總結往年伏季休漁的成功經驗,統一思想,積極宣傳,多措并舉,落實落細伏休管理各項工作。



開發區海洋經濟發展局層層召開會議,專題部署伏季休漁綜合管控措施,加強漁船安全監督管理,從嚴從細落實伏季休漁相關要求,細化分解責任目標,將責任層層落實到漁業單位、到船、到人,做到一級抓一級,級級有重擔,保證休漁各項工作全面到位。
通過積極宣傳發動,提高認識,出動人員180余人次,發放、張貼《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煙臺市海洋伏季休漁公告》《致全區漁工、漁民一封信》等資料共2400份,懸掛橫幅19條,通過開發區電視臺發布禁漁期通告一個星期;召開漁民座談會7次。告知漁民今年伏季休漁期間出現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1次,將全部扣除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使伏休制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提高支持伏休、參與伏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嚴格執法檢查,確保制度落實。今年對查獲的伏季休漁違法違規漁船,押回扣押點集中看管,9月1日12時前不得解除離港限制;對經查屬嚴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漁船,解除禁止離港措施不得早于9月10日12時。同時,發揮小目標雷達、北斗、AIS等海洋漁業通導設備作用,對全區漁船進行全天候監管,真正實現“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目標,確保全區休漁取得實效。
附: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三)我省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毛蝦,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太平洋褶柔魚的專項捕撈生產,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漁獲物定點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報告管理,具體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制定。
(四)釣具漁船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應當嚴格按照捕撈許可證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進行作業,不得從事非釣具類型的漁業捕撈活動和轉載、收購、運輸漁獲物等行為。
(五)按照《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休漁漁船應當在船籍港休漁,不得擅自轉移停泊地點。嚴禁外省籍漁船休漁期間在我省港口和管轄海域停靠。
(六)所有主機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漁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過程中,須全程開啟北斗導航和船位監測終端設備,嚴禁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和轉讓。
(七)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采捕自繁自養貝類以及運輸養殖活魚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八)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
(九)嚴禁為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轉載、代凍、銷售和加工非法捕撈、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
(十)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委托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生態環境調查,科研教學或軍事用途事項,需租用漁船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涉及捕撈生產的,由省農業農村廳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