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芝罘區特種設備專班在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中,分別對煙臺某冷藏有限公司和煙臺某經貿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立案查處,責令上述兩家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專班在此提醒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新安裝的特種設備要及時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申報并接受檢驗,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上述情形特種設備未檢驗未注冊的,將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