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8月11日訊(通訊員 王凱儀)近日,煙臺市開發區古現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轄區某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企業廠房內兩臺簡單壓力容器(儲氣罐)到達推薦使用壽命后,未進行定期檢驗,仍在繼續使用。
依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相關規定: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容器如果要繼續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參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檢驗。該企業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企業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并進行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
執法人員表示,壓力容器超期未檢被罰案件時有發生,希望各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嚴格落實管理職責,守牢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