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曝光
近期,煙臺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按照《芝罘區機械加工企業安全生產診斷檢查行動的方案》的有關要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行動。在對煙臺某機械加工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員工張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使用等離子切割機進行切割作業,并且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未佩戴防護面罩。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名員工立即停止作業。
在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過程中,又發現該單位為張某提供的安全帽超過標準規范規定的使用期限。

該單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五項和《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并處伍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張某處以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因作業人員張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區應急管理局將其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張某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芝罘區應急管理局采取多種措施持續加大“三違”作業的查處力度,積極開展違規電氣焊作業、違規施工、違規登高作業以及有限空間等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對無證作業和不遵守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范的違法行為,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將依據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及責任人員給予嚴懲;對發現的無證動火作業人員,以及偽造、購買、使用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除對企業和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外,還將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九條第五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