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1月15日訊(記者 王向榮 李剛)記者從15日上午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一輪《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辦法》內容五章30條,分別從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對我市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做出詳細規定。
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平介紹,新一輪《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的出臺是為了鞏固“國家園林城市”建設成果,助力“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公園城市”創建,加強城市綠化管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健康發展,緊跟當前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事業整體發展形勢要求。
《辦法》分“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內容五章,共計30條,分別從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對我市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建立城市綠化協調機制,對城市綠化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協調解決,保障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有序實施和城市園林綠化事業建設發展要求,鼓勵新形勢下先進園林綠化技術推廣和多樣綠化活動的有序開展,同時,明確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我市城市綠線制度、建設項目及附屬綠化項目建設與交接事宜和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人等系列問題,為我市開展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和后期養護保護等內容,完善城市園林綠化事項規范審批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可操作性的內容。
《辦法》適用于煙臺市城市規劃區和區(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