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1月15日訊(記者 王向榮 李剛)記者從15日上午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一輪《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
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副主任王良增介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調整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保證城市綠化用地各項指標的合理增長和各類綠地的合理布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應當經負責城市綠化審批的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占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占用期滿,占用人應當清場退地,恢復原狀。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占用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城市綠地及其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嚴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應當經負責城市綠化審批的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管線管理單位需要修剪樹木的,應當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修剪,并由申請單位承擔修剪費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倒等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應當在事發三日內報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養護責任人。危及交通安全的應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