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凡是我市農(漁)業生產第一線,從事農(漁)業生產、經營和服務工作的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 均可報名參加評定。鼓勵從事農(漁)業生產、經營和服務工作 的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產品加工、捕撈企業、合作社、社會化 服務組織以及返鄉創業大學生等新型職業農民和從事農(漁)業生產的技術骨干人員參加評定。
二、 資格名稱
新型職業農民職稱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暫不設置正高級職稱,待條件成熟后另行設置,名稱分別為:
農民初級職稱:農民助理農藝師(農民助理畜牧師)、農民助理工程師(農產品加工、捕撈、林業、水產養殖、農業機械化類,下同)。
農民中級職稱:農民農藝師(農民畜牧師)、農民工程師。
農民副高級職稱:農民高級農藝師(農民高級畜牧師)、農民高級工程師。
三、 專業劃分
我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專業劃分為:種植業、養殖業、社會化服務等三個類別,具體為:
(一)種植業類:農作物種植、林果、蔬菜及菌類的種植、植物保護、土壤肥料、種苗選育、繁育等。
(二)養殖業類:畜禽養殖、種畜禽生產經營、畜禽飼料生產經營、水產養殖等。
(三)農業社會化服務類:規模化農業經營、農產品加工、農產品經銷、水產品捕撈、機械化服務等。
四、 申報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農業,獻身農村,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享有良好社會聲譽,群眾公認度高。
(二)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無不良誠信記錄,無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掌握現代農業技術,有農(漁)業生產、經營、服務 實踐,有推廣、示范、帶動能力,生產經營或指導服務達到一定 規模、產生經濟效益。生產經營規模至少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標準的人員:
1.種植業類。農作物種植面積50畝;林果種植面積30畝;蔬菜種植面積10畝;菌類種植面積5畝;設施栽培面積5畝。
2.畜禽養殖業類。養殖場(區)飼養檔案、免疫檔案齊全,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按標準配套糞污處理設施且達到以下規模:生豬年出欄量500頭以上;奶牛存欄量100頭以上;肉雞或 肉鴨年出欄量50000只以上;蛋雞或蛋鴨存欄量10000以上;肉牛年出欄量100頭以上的。
3.水產養殖類。育苗水體達到1000m³。工廠化養殖水體達到 1000m³ ; 池塘養殖面積100畝;淺海筏式和底播面積500畝,網箱養殖水體3000m³。
4.社會化服務類。創辦或參與農產品加工、水產品捕撈企業, 開展產品初加工、捕撈,能帶領一定數量的群眾進入產業鏈條增 產增收,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創辦或參與社會化服務組織,能 為生產主體提供生產、銷售等服務。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機具保有量20臺(套)以上,電商銷售年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五、業績成果條件
(一)申報新型職業農民初級職稱,除滿足上述“申報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農(漁)業及相關工作3年以上。
2.掌握某項專業生產技術,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熱衷于學習研究本專業生產技術,是村范圍內某項生產的技術能手。
3.參加農(漁)業技術相關培訓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累計學 滿20學時的(申報職稱材料時需提供培訓結業證書或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二)申報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除滿足上述“申報基本條件”外,取得農民初級職稱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其中1-2為必備條件,3-11 滿足兩項):
1.從事農(漁)業技術相關工作滿5年,取得職業農民初級職稱3年以上,或取得技師以上資格的農業類技能人員。
2.取得現職稱以來,參加農(漁)業技術相關培訓或參加繼 續教育學習累計學滿30學時的(申報職稱材料時需提供培訓結業證書或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3.本人所從事的產業經營規模大,注重引進成熟新品種、成熟 新技術,生產技術扎實,帶動作用強,形成規模化專項產業區,近2年年均生產經營收入是當地農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
4.參與并完成新品種育種,且擁有新品種權1項。
5.參與編寫專業技術相關培訓資料、技術手冊、技術推廣服務資料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的。
6.受邀參加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高素質 農民培育等相關培訓班授課20學時以上的,且授課效果得到學員認可。
7.在全市新型經營主體中確有特殊專長、示范帶動能力強、 業績貢獻突出的人員,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的或與農業相關榮譽稱號的人員。
8.注重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品獲得三品一標標識;注重品牌建設,產品注冊品牌商標。
9.在縣級以上農(漁)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獎項。
10.參與并獲得縣級以上科學成果獎、農牧漁豐收獎或相當獎項的。
11.參與獲得農(漁)業技術或農(漁)業技術相關專業具 有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的。
(三)申報新型職業農民副高級職稱,除滿足上述“申報基 本條件”外,取得農民中級職稱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其中1-2為必備條件,3-13 滿足兩項):
1.從事農(漁)業技術及相關工作滿10 年,取得職業農民中級職稱5年以上,或取得高級技師以上資格的農業類技能人員。
2.取得現職稱以來,參加技術相關培訓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累計學滿50學時的(申報職稱材料時需提供培訓結業證書或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3.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并完成本專業內的新品種、新技術 的試驗、示范生產工作,在當地某項新品種新技術的成功試驗、 示范生產中做出過突出貢獻,引進繁育新品種、推廣新技術單項價值200萬元以上,并受到行業主管部門肯定的。
4.獨立解決某些技術問題、采集處理相關數據,并能夠撰寫 出具有較高價值的、且能夠為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試驗生產報告。
5.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解決技術難題,對廣大群眾進行技 術示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訓輔導,為當地某項農業生產的提質增效做出過重要貢獻。開展技術指導或培訓300人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班授課50 學時以上的。
6.參與并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成果獎、農牧漁豐收獎及相當獎項。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農(漁)業技術或農(漁)業技術 相關專業具有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8.擁有新品種權,獲得有關部門審(認)定新品種1項。
9.注重產品質量安全,產品獲得三品一標標識;或注重品牌建設,產品注冊品牌商標。
10.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成立合作社、行業協會或其它合 作組織,并擔任主要職務的。組織參加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研討會以及各級產品展會并獲得榮譽。
11.作為主要編寫者,參與編寫農(漁)業技術相關培訓資料、技術手冊、技術推廣服務資料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
12.獲得市級以上表彰,或市級以上“鄉村之星”、“勞動模范”、勞動獎章等與農業相關榮譽稱號的人員。
13.在市級以上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獎項。
六、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在具備申報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確有特殊專長,示范帶動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可不受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職業農民相應職稱。
1.參與的本領域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農牧漁豐收獎及相當獎項且排名在前3位;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或市級以上部門“鄉村之星”、“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與農業相 關的榮譽稱號的人員,以及在市級以上農(漁)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三名以上的,可直接申報職業農民中級職稱;
2.在種植、養殖、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和涉農企業獲得省級以上示范 社、龍頭企業等稱號,并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表彰或省級以上部門 “鄉村之星”、“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與農業相關的榮譽稱號;參與的本領域項目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農牧漁豐收獎及相當獎項的且排名在前5位,以及在省級以上農(漁)業行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職業農民副高級職稱。
七、附 則
本意見有關的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及有關正常規定: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數量級。
(二)受邀參加培訓班授課的,以組織單位通知文件、培訓班日程安排和培訓人員簽到表等為佐證材料。
(三)縣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成員以及參加過高素質農民教育培訓的人員,可優先推薦參加職業農民職稱評審。
(四)同一科研成果僅按課題、獲獎和應用決策類中的1項計算,不重復計算;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定職責、受委托或批準評選辦法的獎項,可作為參考適用。
(五)市級表彰指:市級黨委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表彰;縣級表彰指:縣級黨委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表彰。
(六)“主要完成人”:是指獲獎項目或獎勵發放證書人員。
(七)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職稱人員的相關管理及待遇參考 《關于印發煙臺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煙人社辦發〔2019〕46號)執行。(實習編輯 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