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芝罘區煙草專賣局出臺了《芝罘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優化煙草零售市場布局,規范煙草制品零售點的經營秩序,進一步滿足轄區消費者的卷煙消費需求。
據了解,新規定是在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當前芝罘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以實現煙草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指出,煙草制品零售點是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應當具體明確,具有唯一性,并與營業執照登記地址相符。此外,娛樂服務類零售點還需建有獨立吸煙室,確保吸煙區域與禁止吸煙區域有效隔離,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規定》明確了零售點布局的具體標準,包括零售點間距、總量控制等要求,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在行政轄區的基礎框架上進行了鎮街單元、網格單元和市場單元劃分。在辦證數量上,實行了市場單元總量控制,并在市場單元規劃數量內根據“退一進一”的原則辦理并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排序分配并主動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為體現政策服務屬性,規定推出一些特殊群體的關愛措施。如:對符合優撫條件且獨立自主經營的,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零售點間距按本規定間距標準的70%執行;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活動聚集場所及其附屬設施內部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今后,芝罘區煙草專賣局還將積極聽取零售戶和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和優化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定,通過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動芝罘區煙草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