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全市2024年度經營主體年報公示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年度報告主體
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在全市各級行政審批、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備注:辦理歇業備案的經營主體仍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已經依法被吊銷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再報送公示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時間
經營主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年度報告方式
(一)電腦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選擇電子營業執照方式登錄或聯絡員方式登錄。
(二)手機端:
1.下載“愛山東”APP,選擇年度報告填寫,按提示進行年報。
2.關注“煙臺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微服務”——“企業年報”報送2024年度報告并公示。
3.個體工商戶還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選擇年度報告模塊年報,或以紙質方式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年報(在海關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多報合一”改革事項
(一)與農業農村部門“多報合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協同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年報“多報合一”。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年報中增加“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額)返還成員總額、剩余盈余分配總額”3項數據,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在年報時一并填報農村經營管理情況。
(二)市場監管業務條線“多報合一”。公示系統已上線“工業產品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廣告業統計年報”“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年度產值報告”等“多報合一”功能。
(三)與其他部門“多報合一”。繼續開展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資產信息數據共享,將稅務部門數據共享范圍擴大至商務、海關、外匯部門,支持企業在公示系統報送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海關管理企業“多報合一”事項時,以授權方式自動調取稅務系統相關財務數據,實現更大范圍“相同事項只填一次”。
(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納入市場監管企業年報“多報合一”相關事項。
注意
2025年開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優化政務服務,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納入市場監管企業年報統一報送,實現“一個入口,一次報送”。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已滿一年的企業,應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www.gsxt.gov.cn)報送上一年度自查報告,獲證未滿一年的,應于下一年度報送。取消原紙質報送方式。
二、各地要把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納入市場監管企業年報“多報合一”事項,作為“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重要舉措抓緊抓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布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加強對企業的幫扶指導,確保本轄區內企業應知盡知、應報盡報。企業未按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年度報告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狀況信息等。
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信息;2.資產狀況信息;3.聯系電話等。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分支機構信息;3.資產狀況信息;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5.聯系方式、成員人數;6.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等。
(四)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基本內容:1.代表機構業務活動開展情況;2.代表機構登記情況;3.代表機構備案情況;4.關于代表機構費用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5.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6.外國(地區)企業的合法營業證明等。
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和海關管理企業,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和海關報送相關年報事項。
年度報告法律責任
經營主體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并對報送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其他事項
除公示年報信息之外,所有經營主體均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自覺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送年報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歡迎企業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