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報考條件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訓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