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考試概況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