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膠東在線6月2日訊(記者 王向榮 通訊員 方志波)《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首日,福山區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一處流動治療耳病攤點,執法人員現場取證調查發現,鄭某因非醫師行醫先后被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衛健局、吉林省龍井市衛健局立案查處。
鄭某非醫師行醫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同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修正)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第四項“(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福山區衛生健康局依據以上法律法規,按照程序將鄭某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開始施行,新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也就是說無證行醫行為最低罰款金額為5萬元,處罰力度大幅升級。這為打擊無證行醫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對無證行醫者更是極大的威懾,從而將有效凈化醫療市場秩序。
在此,福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呼吁廣大群眾一定要到正規醫療機構進行就診,不要相信所謂的“祖傳秘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告誡“游醫”“黑診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嚴懲!